2005-05-23来源:招商平台点击数:20
按照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,而日前山东的孙某却把安徽省的无为县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。 据无为县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,该局在2005年第14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《商标公告》上发现,山东省平邑县自然人孙某,将无为县的县名“无为”在颜料、油漆产品上作为商标注册。该县政府负责人对此事高度重视,及时作出批示:“无为”是县级区域名称,按照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。要求该县工商部门在有效的时间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。 目前,异议工作正紧张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