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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纤维复丝纤维根数检验方法(显微镜法)

2006-07-25来源:招商平台点击数:20

标准名称 碳纤维复丝纤维根数检验方法(显微镜法)
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标准名称(英) Test method for number of filaments in carbon fiber strands by microscopy
国际代码 UDC 678.077 :677.52.017:224.2
代替标准号 代替 3363-82
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发布
标准发布日期 1982-12-28发布
标准实施日期 1983-10-01实施
标准正文
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碳纤维复丝中的纤维根数。 

 

1 原理 

 

   将待测纤维复丝固定于包埋材料中,在复丝横截面上磨平、抛光。然后用金相显微镜对  

复丝横截面进行显微摄影。借助计数工具,数出一根复丝横截面照片中的纤维根数。 

 

2 试验及其制备 

  

  2.1 取样 

  2.1.1 以待测碳纤维复丝样品中,随机切取长约500mm的一段复丝作为试样。 

  2.1.2 除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,每批碳纤维从三筒中各取一个试样。 

  2.2 制样 

  2.2.1 复丝试样的制备 

  2.2.1.1 剪取长约500mm复丝一段。 

  2.2.1.2 用恶化子夹住复丝两段,于粘结剂溶液中浸渍约1min,取出挂于框架上,在空温  

下晾置2~4h,然后在80℃的恒温干燥箱内保温2~4h。粘结剂配方参考附录A.1。 

      注:也可直接取两根上胶的碳纤维复丝拉伸试验用试样。 

  2.2.2 复丝包埋 

  2.2.2.1 将上胶的复丝剪成长约20mm的若干小段,并用金属细丝扎成一束。 

  2.2.2.2 用透明胶纸或其它合适材料,封住瓷管底部,将复丝束置于瓷管中。 

  2.2.2.3 用包埋剂将复丝束固定在瓷管内。可用粘结剂包埋,也可用其他材料包埋。包埋  

用粘结剂配方参考附录A.2。 

  2.2.3 试样的磨平 

  2.2.3.1 将包埋好的试样在金相预磨机上依次用、由粗到细的水磨砂纸在流动水下湿磨。 

  2.2.3.2 将磨平的试样,在金相抛光机上,用抛光织物及W05人造金刚石研磨膏进行抛  

光,必须保持织物潮湿。 

  2.2.3.3 将抛光好的试样,在金相抛光机上,用清洁的抛光织物和流动水仔细清洗试样表  

面。 

 

3 试验用设备和材料 

 

  3.1 试验用设备 

  3.1.1 金相显微镜,具有摄影装置。 

  3.1.2 金相磨片、抛光设备。 

  3.1.3 电子计算器或手揿计数器。 

  3.1.4 恒温干燥箱 

  3.2 试验用材料 

  3.2.1 浸渍复丝用粘结剂。 

  3.2.2 包埋剂。 

  3.2.3 包埋用瓷管(推荐用12×15mm的)。 

  3.2.4 水磨砂纸。 

  3.2.5 抛光织物及抛光膏。 

  3.2.6 照相器材。 

 

4 试验步骤 

 

  4.1 将制备好的试样,放在显微镜载物台上,从中选一根图象清晰的复丝进行摄影。 

  4.2 在照片上用颜色笔借助电子计算器或手揿计算器,对复丝中包含的纤维逐根进行点数  

。连续两次点数结果,相差应小于05%。 

 

5 试验结果 

 

  以所测每个试样复丝纤维根数的平均值及较大、较小值为测试结果。 

 

6 试验报告 

  

 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 

  a试验项目名称; 

  b样品名称、批号和来源; 

  c试验方法标准; 

  d试验结果; 

  e试验日期、人员及其他。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 录  A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浸渍和包埋复丝用粘结剂配方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参考件) 

  

A.1 复丝浸渍粘结剂配方 

            618环氧树脂                    10g 

            多乙烯多胺                     1g 

            丙     酮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ml 

A.2 复丝包埋用粘结剂配方 

             618环氧树脂                   10g 

             多乙烯多胺                    12g 

    浸渍和包埋用粘结剂固化条件:室温放置2~4h后,于80℃下固化2~4h。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 

 

       附加说明: 

     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提出,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纤维增强  

塑料分会归口。 

       本标准由航空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。 

    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居筱曼、张锡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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